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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机关效能建设向纵深推进

作者: 出处:转载 发布时间:2009-09-08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行政效能,树立了高效、规范、为民的机关形象。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我市出台了《关于构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项目办理实施细则》,对项目审批实行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统一勘察验收、联合审图等制度。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全民创业项目、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内外资企业登记项目,以及各代理代办机构、行政相对人需要快速审批的项目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项目办理范围。构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后,部分工业项目和非工业项目的行政审批时限可由原来的超过120个工作日缩短至50至70个工作日。继续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在一些单位试行了网上审批。对现有各项行政审批和有关办事职能进行重新梳理整合,优化机关运转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理顺部门职能分工,积极打造效能型和服务型机关。截至目前,平均每项办件审批时间从公开承诺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缩短为1.1个工作日。
    与此同时,我市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梳理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执法依据;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规定相应的处罚种类、标准;推行行政处罚统一原则、统一标准的基准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同案不同罚”现象,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减少因行政处罚滋生的腐败行为。目前,全市31家行政执法部门已编制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范本,梳理行政处罚项目816个,细化处罚标准2615个,多数部门通过了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公室认定验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已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全面试行,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大大降低。
    此外,我市还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每月1至25日,除涉及公共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对企业组织各种检查验收、行政处罚、参观考察及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种活动。企业生产“宁静日”之外,确需到企业执法检查的,必须事先向企业告知检查内容及程序,持工作证、执法证、涉企检查审批通知书,并报市优化办备案后,方可进入企业执法。实行“同一单位集中执法或联合执法制度”,严禁同一单位对企业进行多头、重复检查。针对企业反映突出的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我市坚持实行严格的涉企检查(收费)审批、备案和登记制度。对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主管部门审批、监察部门备案以及未在企业如实登记的各种检查(收费)行为,均视为违纪。对各类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行行政处罚“首错免罚”制度,为企业营造了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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