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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作者: 出处: 发布时间:2008-01-0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份,并加盖申人印章,自然人需要注明身份证号码,加盖手印,申报单(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3、规划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工业及其它大型项目);
4、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及其它大型项目);
5、规划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工业及其它大型项目);
6、规划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工业及其它大型项目);
7、选址项目所需土地原土地证;
8、规划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电子地形图;
9、该建设项目的规划意向图;
10、相关部门的意见书(土地、环保、水利、消防、卫生、文物、交通、电力、安监等,视项目性质而定);
1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招、拍、挂、危旧房改造等);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危旧房用地建设合同书;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危旧房改造现场成交确认书;
14、危旧房鉴定证明;
15、与各住户、部门签订的协议书、委托书等(视项目而定);
16、计划部门或相关部门关于该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等文件;
17、危险项目突发问题的应急预案。
三、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申请(不予办理的书面说明理由;材料不齐一次性书面告知)→规划局现场踏勘→规划局初审 、复核、审核、审批→窗口发批文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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