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技术创新奖励制度的通知
淮规办[2008]16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促进城市规划和城市测绘科技进步,激励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规划和测绘工作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实行技术创新奖励制度,具体标准如下: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者国家级相关行业协会优秀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5000元、12000元、10000元;
二、获得市级、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者省级相关行业协会优秀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元、8000元、5000元。
希望全局干部职工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以优异的工作业绩和技术创新成果,为我市的城市规划测绘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