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宣传问答
一、问:为什么要制定《淮北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必要性和目的是什么?
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中最重要的、不可忽视的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明确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从而把规划核实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规划法》颁布实施后,标志着城乡规划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有巨大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国家法律适用面广,比较原则,而淮北市在此之前还没有一个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规划核实办法来对城乡规划核实进行操作和管理,给规划竣工验收工作带来被动。因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淮北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强的地方性法规,从而使淮北市的城乡规划核实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为淮北市城乡开发建设提供一个良好有序的投资环境,已经成为当前淮北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当务之急。为此,淮北市规划局在广泛吸纳外省、市同类规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淮北市实际起草本《规定》。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满足质量和使用要求。
《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问:何谓规划核实?
答:规划核实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检验,主要是对建设工程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建设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要求的,要核发规划核实证明即《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三、那些项目需要进行规划核实?
答:《规定》第二条规定凡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应按照本规定实施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第三条规定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